為深入推進信息公開工作,保障信息公開内容真實可靠、形式恰當,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》要求,嚴格實行上網信息保密審查制度,結合我院工作實際,制定本辦法。
第一條 學院在公開信息時,對所公開的内容必須經過事前審核,準确把握公開的範圍、形式和時機,嚴格限制不公開事項。
第二條 各部門負責人負責相關信息公開的審核工作。
第三條 信息公開應重點審核公開的内容和形式,要把能否公開、怎樣公開、在什麼範圍内公開等,作為必需的審核内容。
第四條 信息公開的審核程序:
(一)屬于本部門主管業務範圍、涉及面較小的一般信息,由部門負責人審核把關,審批後公開;
(二)屬于重大事項、涉及面較廣的重要信息,由院領導審批後公開。
第五條 信息公開内容的審核:
(一)信息公開内容的審核,嚴格按照《金年会信息公開實施辦法》的要求,審核信息的合法性、準确性、完整性,确保公開内容全面、真實、合法,便于了解掌握;
(二)嚴格限制不公開事項。不公開的或暫時不能公開的事項,由具體承辦部門說明理由,報部門負責人審批。
第六條 信息公開形式的審核。按規定公開的信息,是否采取符合該信息特點的方式予以公開,要審核公開内容與公開形式的一緻性、公開形式的合理性和公開形式的連續性,保證信息公開實用有效、方便服務對象。
第七條 信息義務人違反規定隐匿信息或提供虛假信息的,或洩露商業機密、個人隐私并給信息公開權利人或第三人造成經濟損失的,應當依法予以相應處罰。
第八條 本辦法實施中的具體問題由學院信息公開工作領導小組負責解釋。
第九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。